載着資訊的「媒體」(包括電視、報章、政府文件、課本、網絡等等)往往會因應其特質而提供他們詮釋的資訊,這個資訊再表述的過程涉及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泛指個人在各類通訊處境中取用資訊理解信息表達意念的能力。這門知識能為通識教育提供一些實用指引,涵蓋學生在處理各類當代議題時需要展示的能力。本網誌旨在匯聚這方面的資料,以供教育工作者參考。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陳冠“A”、陳冠“B”與陳冠“C”……

2008 年12月,香港多個網上討論區內都有網民上載報稱是某專上學院女生的性愛短片,供其他網友下載。警方接獲舉報後在馬鞍山區拘捕一名少年,以涉嫌觸犯發布淫 褻或不雅物品罪名將他帶署候查。有趣的是,片中一名男子自比「陳冠A」(暗喻自己是藝人陳冠希)。有趣的是,片中一名男子自比「陳冠A」(暗喻自己是藝人 陳冠希),坊間亦重提年前藝人床照一案,怪責藝人私生活如何「教壞細路」云云。慢着!請不要誤會!姑勿論各位是否認同陳冠希的私生活,但他是資訊被盜的受 害者,而不是刻意「發布」資訊的生事者啊!

互聯網與公眾頻道電視有一個明顯的分別,公眾頻道電視台由一個中央系統「發布」消息,然後整體用戶在開機後近乎是「被動地」接受廣播(所謂「大眾」 轉播)。然而,互聯網則大有不同,所謂「發布」其實是指用戶擺放自己的資料及容許別的用戶下載。這是說,在網上「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的過程中至少牽涉幾 個主要的持份者:(i)資料的擁有者:「擁有」某些資料在個人電腦或並不表示同意別人複製該資料;(ii)資料的上載者:「上載」資料在技術上並不等同 「大眾傳播」,上載者在原則上沒有強行逼令所有人接收;(iii)資料的下載者:「下載」並不等同被逼觀看,「觀看」網頁是一個主動下載資料的過程。

在討論某某通過新媒體「發布」不當內容之前,其實我們要弄清到底自己在討論甚麽。在當年的藝人照片事件中或未來任何「陳冠A、B、C……」事件中, 我們要分清楚自己在提問或責難甚麽。我們是責難該事主的私生活不合某套「標準」?是責難「非法盜取資訊」的人?我們責難「上載資訊者」,因為該資訊「有 害」?我們責難「上載資訊者」,因為該資訊是非法盜來?我們責難「下載資訊者」,因為非禮勿視?各個提問方向及含義其實是大相逕庭,規管方法亦有分別。只 停留在討論資訊内容的道德標準,其實是十分單薄。

好些朋友在討論這些事件時總會聯想起管制網絡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問題。在2008年尾開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眾諮詢工作中,亦有部 分教育界同工想起了這些大大小小的「私房錄像」事件。2008年尾警方在處理陳冠“A”事件中也是以觸犯發布淫褻或不雅物之名把該少年帶返警署候查。然 而,我認為在那些「私房錄像」事件中,關鍵問題並非錄像內容是否「淫褻」。不斷重複的核心問題是「私隱」:某些用戶沒有打算公開的私人資料,竟然在網絡上 可供其他用戶下載;「受害人」的私隱不被尊重之餘,更被一眾意圖伸張正義的網民對其私房舉止評頭品足,討論是否「淫褻及不雅」。

誠然,網上布滿所謂「不良」的資訊,但你有自由不去下載(當然,你可能更喜歡邊看邊罵)。然而,個人資料被盜並且上載後便一發不可收拾,你根本無法 阻止。個人資料不一定指閣下的床照,可以是你的銀行戶口密碼、住址、存款數目、你在電梯中與情人親熱的閉路電視片段等等。當年是陳冠希,這次是陳冠A,下 次難保不是你。在關注某則「淫褻」事件時,請不要只懂迷着那「淫褻」的内容。其實網絡上「不當」的内容多的是,若然「淫褻」是那麽值得全民關注,那麽網絡 上的恐怖活動、種族歧視、纂改歷史、誹謗恐嚇、怪力亂神是否更值得我們討論呢?請不要忘記,當某些你認為「不良」的內容得以在網上發放,背後還扣連着言論 自由、人權、私隱權、知識產權、舉報機制等等一系列唇齒相依的關鍵議題。

難題眾多,孰輕孰重,孰先孰後,願君三思。

文:香港教育學院 通識計畫研究組 陳智達

(轉載自2009年2月11日《星島日報》FC1〈星島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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