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着資訊的「媒體」(包括電視、報章、政府文件、課本、網絡等等)往往會因應其特質而提供他們詮釋的資訊,這個資訊再表述的過程涉及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泛指個人在各類通訊處境中取用資訊理解信息表達意念的能力。這門知識能為通識教育提供一些實用指引,涵蓋學生在處理各類當代議題時需要展示的能力。本網誌旨在匯聚這方面的資料,以供教育工作者參考。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資訊設預檢不如教公民思辨

香港政府在2008年10月展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輪公眾諮詢結束,坊間討論似乎多集中在法例程序或淫褻的定義,對於公民教育的角色着墨不多,本文希望在這方面略作補充。

政府決定何為不良 損自由

基本上,由政府主動倡議某種性道德觀念並非上策。政府一時權宜的道德立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衝突,令自己接二連三得失不同的公民社群,長遠而言變成左中右不討好的政權。部分團體指出基層父母無暇監管子女,繼而要求政府充當德高望重的父母官,代為預禁不良資訊。為口奔馳,無暇施教,其情可憫,但是協助公民實踐權責與代替公民履行責任實在不可混為一談。

若然政府一方面愈來愈開放地鼓勵公民參與政策制定,另一方面則不斷懷疑公民的能力繼而立法管制言行,這豈非自相矛盾?資訊是否不良,當由公民決定,若由行政機關主動執行預檢措施,則在本質上有違言論自由精神。

因此,香港政府不適宜設置中央過濾或監察機制(如網絡警察)、亦不宜用政府角色認定一些要過濾的網站名單。然而,這並不排除部分家長及學校可以選擇安裝過濾軟件,因為在一個價值多元的民主社會,公民有存取資訊的權利,也有拒絕資訊的權利。

那麽這是否意味着政府不應作出任何介入,繼而讓至高無上的民眾自由發揮?這又過於樂觀。以近年的媒體事件為例,我們見到公眾(甚至部分官員)很多時是混淆了自己在討論甚麼。例如在當年的藝人照片事件中,公眾是責難那位事主的私生活不合某套標準?是責難非法盜取資訊的人?是責難上載者?是責難下載者,因為非禮勿視?各個提問的含義大相逕庭,權責有別,規管分別!

姑勿論諸君是否認同事主的私生活,他/她們很多時是資訊被盜的受害者,而不是刻意發布資訊的生事者啊!受害人的私隱不被尊重之餘,更被一眾意圖伸張正義的網民對其私房舉止評頭品足,討論是否淫褻及不雅。背後一系列關鍵議題,例如人權、私隱權、舉報機制等等,均在討論中付諸闕如。這樣的言論水平與社會氣氛還算不上是公民素質的警號?

長遠而言,善用資源培養香港公民的素質比起花費金錢建立審查機制來得積極進取。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泛指個人在各類處境中存取、理解及產製媒體信息的能力,正是有助公民合力改善媒體世界的一門知識。

借鑑外國 推媒體素養教育

媒體素養教育的重點不在倡議某種性道德觀,亦不在訓練傳媒從業員,而是協助公民培養思辨能力及認清權責。其他國家/地區已提供了媒體素養教育的先例,香港政府可參考援引,捨短取長。例如,2002年台灣教育部草擬了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2004英國的Ofcom編制了媒體素養框架,2004年中國大陸國家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包括了「媒介素質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

若然官員看厭了那些不斷重演的兩極化兼情緒化激辯,何不考慮委託學者及專家制定政策,積極推展媒體素養教育?莫非在政策制定者心目中,公民教育、公民素質、整體民智等等也比不上那話兒養眼!? 果真世風日下。

撰文:陳智達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論壇

轉載自20080218 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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