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着資訊的「媒體」(包括電視、報章、政府文件、課本、網絡等等)往往會因應其特質而提供他們詮釋的資訊,這個資訊再表述的過程涉及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泛指個人在各類通訊處境中取用資訊理解信息表達意念的能力。這門知識能為通識教育提供一些實用指引,涵蓋學生在處理各類當代議題時需要展示的能力。本網誌旨在匯聚這方面的資料,以供教育工作者參考。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專題探究獎勵計劃 — 示例、分享、資源

香港教育學院數社科技學系於本年初與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及香港教育城聯合舉辦了題為“從一條街說起……“ 的 “專題探究獎勵計劃“ ,共同探討通識可專題探究的可行方式。本計劃於於7月圓滿節結束,舉行了頒奬禮及教師經驗交流會,並發展了大量可供參考的教學資源,包括擬題手冊非文字報告的評分經驗20多份用心製作的非文字探究報告等等(詳參:http://edblog.hkedcity.net/ies2008)。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資訊設預檢不如教公民思辨

香港政府在2008年10月展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輪公眾諮詢結束,坊間討論似乎多集中在法例程序或淫褻的定義,對於公民教育的角色着墨不多,本文希望在這方面略作補充。

政府決定何為不良 損自由

基本上,由政府主動倡議某種性道德觀念並非上策。政府一時權宜的道德立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衝突,令自己接二連三得失不同的公民社群,長遠而言變成左中右不討好的政權。部分團體指出基層父母無暇監管子女,繼而要求政府充當德高望重的父母官,代為預禁不良資訊。為口奔馳,無暇施教,其情可憫,但是協助公民實踐權責與代替公民履行責任實在不可混為一談。

若然政府一方面愈來愈開放地鼓勵公民參與政策制定,另一方面則不斷懷疑公民的能力繼而立法管制言行,這豈非自相矛盾?資訊是否不良,當由公民決定,若由行政機關主動執行預檢措施,則在本質上有違言論自由精神。

因此,香港政府不適宜設置中央過濾或監察機制(如網絡警察)、亦不宜用政府角色認定一些要過濾的網站名單。然而,這並不排除部分家長及學校可以選擇安裝過濾軟件,因為在一個價值多元的民主社會,公民有存取資訊的權利,也有拒絕資訊的權利。

那麽這是否意味着政府不應作出任何介入,繼而讓至高無上的民眾自由發揮?這又過於樂觀。以近年的媒體事件為例,我們見到公眾(甚至部分官員)很多時是混淆了自己在討論甚麼。例如在當年的藝人照片事件中,公眾是責難那位事主的私生活不合某套標準?是責難非法盜取資訊的人?是責難上載者?是責難下載者,因為非禮勿視?各個提問的含義大相逕庭,權責有別,規管分別!

姑勿論諸君是否認同事主的私生活,他/她們很多時是資訊被盜的受害者,而不是刻意發布資訊的生事者啊!受害人的私隱不被尊重之餘,更被一眾意圖伸張正義的網民對其私房舉止評頭品足,討論是否淫褻及不雅。背後一系列關鍵議題,例如人權、私隱權、舉報機制等等,均在討論中付諸闕如。這樣的言論水平與社會氣氛還算不上是公民素質的警號?

長遠而言,善用資源培養香港公民的素質比起花費金錢建立審查機制來得積極進取。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泛指個人在各類處境中存取、理解及產製媒體信息的能力,正是有助公民合力改善媒體世界的一門知識。

借鑑外國 推媒體素養教育

媒體素養教育的重點不在倡議某種性道德觀,亦不在訓練傳媒從業員,而是協助公民培養思辨能力及認清權責。其他國家/地區已提供了媒體素養教育的先例,香港政府可參考援引,捨短取長。例如,2002年台灣教育部草擬了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2004英國的Ofcom編制了媒體素養框架,2004年中國大陸國家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包括了「媒介素質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

若然官員看厭了那些不斷重演的兩極化兼情緒化激辯,何不考慮委託學者及專家制定政策,積極推展媒體素養教育?莫非在政策制定者心目中,公民教育、公民素質、整體民智等等也比不上那話兒養眼!? 果真世風日下。

撰文:陳智達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論壇

轉載自20080218 香港經濟日報

「天然」礦泉水?

你 還記得那標榜「全天然」,強調「源自阿爾卑斯山」的礦泉水廣告系列嗎?在動畫中,小水點漸變成可愛的大頭公仔,背景音樂是由童聲唱出的“We will rock you”;小水點漸漸變多,聯群結隊,攀山越嶺,融入自然。在另外一輯廣告中,我們看見雪山、活力、晶瑩通透的水源,芭蕾舞者飲用後全身也變得晶瑩通 透……

新聞一則,為這水故事再添一點戲味:

「標榜『全天然、源自阿爾卑斯山』的法國伊雲礦泉水(evian),被內地驗出細菌含量超標,飲用後可能會影響健康,一批進口至上海共118噸礦泉水需全數查封退回……」(明報 2007年5月30日)

對!同樣是關於那礦泉水的資料,實況感強烈的報章新聞對照着引人入勝的商品廣告,媒體世界果真詭異多變。這是否說明「廣告總是騙人,新聞總是真 實」?並非必然。不同的新聞媒體本身有不同的演繹取向,例如另一報館在處理上述同一新聞消息時便用了較溫和的報道方式,只表示「國家質檢總局在上海口岸, 驗出一批入口的法國伊雲礦泉水,含菌量超標」(星島 2007年5月30日),文中並沒有刻意援引「全天然」、「源自阿爾卑斯山」等字眼營造對照。我在這兒舉出這些對照及異同,是希望說明媒體的性質、目的、 風格總是扣聯着某些特定角度。我們每天經歷的媒體資訊從來也是一種「表述」(representation)(或譯:「再呈現」),而非事實本身。

70 年代英國文化研究開始流行「表述」這概念,例如當年在伯明翰大學的Stuart Hall便在多份著作中運用「表述」的概念來分析各類文本。這概念基本上指出理解文本就好比一個編碼、譯碼的過程,文本中各種符號(包括文字及各類影音元 素)均指涉某些基礎含意,而文本作者會運用這些符號來組構自己意圖表達的另一層意思,而讀者則會在這些符號的意義上發展自己的理解。

「表述」在媒體研究領域中已成為一個老掉牙的概念,也是英國、澳洲、加拿大高中生在媒體研習科必定涉足的概念。事實與「表述」之間總會涉及作者的演 繹與遺漏(例如,在廣告中你總是看不見「天然」礦泉水的膠樽最後去了哪裏……)。在着重探究精神的前提下,我們絕對不能依靠單一媒體來源來判斷資料內容的 真確度。若要明辨是非,務必了解文本背後的社會脈絡,也要比較及綜合不同的表述。

「表述」這概念打開了一個有用的提問面向。這當然可以涉及語言符號學的一些複雜的分析系統,但簡略而言,在通識科的脈絡中,我們其實可以用香港師生熟悉的「六何法」去掌握更多關於「媒體」的知識,例如:
‧甚麽性質的媒體文本(What)?
‧何地的媒體文本(Where)?
‧何時的媒體文本(When)?
‧誰是媒體作者(Who)?
‧為何用這種類型的媒體(Why)?
‧該媒體如何通過內容鋪排達致特定果效(How)?

資訊並沒有讓我們直接接觸到「事實」,故此運用資訊,怎可不探問資訊載體的底蘊?

文:香港教育學院 通識計畫研究組 陳智達

(轉載自2009年2月18日《星島日報》FC1〈星島教材〉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陳冠“A”、陳冠“B”與陳冠“C”……

2008 年12月,香港多個網上討論區內都有網民上載報稱是某專上學院女生的性愛短片,供其他網友下載。警方接獲舉報後在馬鞍山區拘捕一名少年,以涉嫌觸犯發布淫 褻或不雅物品罪名將他帶署候查。有趣的是,片中一名男子自比「陳冠A」(暗喻自己是藝人陳冠希)。有趣的是,片中一名男子自比「陳冠A」(暗喻自己是藝人 陳冠希),坊間亦重提年前藝人床照一案,怪責藝人私生活如何「教壞細路」云云。慢着!請不要誤會!姑勿論各位是否認同陳冠希的私生活,但他是資訊被盜的受 害者,而不是刻意「發布」資訊的生事者啊!

互聯網與公眾頻道電視有一個明顯的分別,公眾頻道電視台由一個中央系統「發布」消息,然後整體用戶在開機後近乎是「被動地」接受廣播(所謂「大眾」 轉播)。然而,互聯網則大有不同,所謂「發布」其實是指用戶擺放自己的資料及容許別的用戶下載。這是說,在網上「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的過程中至少牽涉幾 個主要的持份者:(i)資料的擁有者:「擁有」某些資料在個人電腦或並不表示同意別人複製該資料;(ii)資料的上載者:「上載」資料在技術上並不等同 「大眾傳播」,上載者在原則上沒有強行逼令所有人接收;(iii)資料的下載者:「下載」並不等同被逼觀看,「觀看」網頁是一個主動下載資料的過程。

在討論某某通過新媒體「發布」不當內容之前,其實我們要弄清到底自己在討論甚麽。在當年的藝人照片事件中或未來任何「陳冠A、B、C……」事件中, 我們要分清楚自己在提問或責難甚麽。我們是責難該事主的私生活不合某套「標準」?是責難「非法盜取資訊」的人?我們責難「上載資訊者」,因為該資訊「有 害」?我們責難「上載資訊者」,因為該資訊是非法盜來?我們責難「下載資訊者」,因為非禮勿視?各個提問方向及含義其實是大相逕庭,規管方法亦有分別。只 停留在討論資訊内容的道德標準,其實是十分單薄。

好些朋友在討論這些事件時總會聯想起管制網絡上「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問題。在2008年尾開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眾諮詢工作中,亦有部 分教育界同工想起了這些大大小小的「私房錄像」事件。2008年尾警方在處理陳冠“A”事件中也是以觸犯發布淫褻或不雅物之名把該少年帶返警署候查。然 而,我認為在那些「私房錄像」事件中,關鍵問題並非錄像內容是否「淫褻」。不斷重複的核心問題是「私隱」:某些用戶沒有打算公開的私人資料,竟然在網絡上 可供其他用戶下載;「受害人」的私隱不被尊重之餘,更被一眾意圖伸張正義的網民對其私房舉止評頭品足,討論是否「淫褻及不雅」。

誠然,網上布滿所謂「不良」的資訊,但你有自由不去下載(當然,你可能更喜歡邊看邊罵)。然而,個人資料被盜並且上載後便一發不可收拾,你根本無法 阻止。個人資料不一定指閣下的床照,可以是你的銀行戶口密碼、住址、存款數目、你在電梯中與情人親熱的閉路電視片段等等。當年是陳冠希,這次是陳冠A,下 次難保不是你。在關注某則「淫褻」事件時,請不要只懂迷着那「淫褻」的内容。其實網絡上「不當」的内容多的是,若然「淫褻」是那麽值得全民關注,那麽網絡 上的恐怖活動、種族歧視、纂改歷史、誹謗恐嚇、怪力亂神是否更值得我們討論呢?請不要忘記,當某些你認為「不良」的內容得以在網上發放,背後還扣連着言論 自由、人權、私隱權、知識產權、舉報機制等等一系列唇齒相依的關鍵議題。

難題眾多,孰輕孰重,孰先孰後,願君三思。

文:香港教育學院 通識計畫研究組 陳智達

(轉載自2009年2月11日《星島日報》FC1〈星島教材〉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新聞媒體與通識探究

猶 記得小時候,醫生開給我那些七彩繽紛、包着厚厚糖衣的藥丸,家人以為如能成功逗我吃第一粒,灌一口水,便馬到功成。然而,現實經驗總教他們泄氣,我老是舔 去糖衣,把苦澀的藥丸吐出。多少次換來一記耳光,家人最終把藥丸弄碎,我也在「武力威嚇」下喝了那比苦茶更苦的「白粉」水……

成年人吸引青少年人關心時事的手法不遑多讓。

各大報館花盡心思吸引青少年讀者,早年有老牌英文報館的青年報,近年有多份中文報紙辦的通識版。少字、多圖、多相、七彩繽紛,加上老師 們苦口婆心地解釋關心 時事是何等有意義,同學們總會在學期初訂上一兩份來「傍身」。然而,現實經驗總教人泄氣,學生版的填字遊戲、有獎問答等尚且可以,但新聞內容總是尷尬地淪 為配角。學生總是在測驗、考試的威嚇下才勉強記得各司長的名字。

部分民主步伐發展較成熟的國家早在十多年前開始千方百計地提升青少年的公民 意識,鼓勵電視台製作吸引年輕觀眾的新聞節目,例如英國廣播公司的 Newsround、英國Channel 4 的 Wise Up、美國Nickelodeon有綫電視的Nick News、美國中學校園廣播的衛星電視Channel One News 等等。該些節目嘗試調節內容,使之生活化;另一些則調節手法,邀請年輕人「扮大人」充當節目主持。各師各法,各種糖衣,成功與否,見仁見智。然而節目當中 何謂「新聞」、何謂「政治」,則大異其趣,發人深省。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學院,兒童、青少年及媒體研究中心總監David Buckingham曾研究英美兩地青少年新聞媒體,指出在適當的教學安排下,「個人的」(personal)瑣事可以扣連到「政治 的」(political)議題,而「政治」又不一定是關於政黨選舉。他認為日常生活、人際關係、消閒娛樂等事情總有其宏觀的社會面向,關鍵在於這些體驗 有沒有被適當地運用及提升。

這意味着我們除了強逼自己從一些未感興趣的宏觀新聞議題入手之外,其實也可以從生活體驗發展出嚴肅認真的學問。 流行文化、日常生活消費等等無不與社會政策相 關,各類資訊媒體在某程度上也是「新聞媒體」。當然,這不是說任何人都能隨意拿來任何一段YouTube短片變作有效的通識材料。我執筆的這系列短文主要 環繞新媒體議題,包括音樂下載、不雅照片、動漫文化等等,目的是希望提供一些方向,以助師生超越資訊的表象,認識到不同的資訊媒體是如何扣連着舉足輕重的 問題、知識與概念,從而豐富我們的探究角度。不敢說一定吸引,不保證不「苦」(何況苦口良藥),但這系列短文所篩選的材料應該是中學生及年輕教師不感到陌 生的身邊事——我相信這些都可以是認真的通識入手點。

請扣緊安全帶,探究之旅,隨時出發。

文:香港教育學院 通識計畫研究組 陳智達

(轉載自2009年2月4日《星島日報》FC1〈星島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