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着資訊的「媒體」(包括電視、報章、政府文件、課本、網絡等等)往往會因應其特質而提供他們詮釋的資訊,這個資訊再表述的過程涉及很多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泛指個人在各類通訊處境中取用資訊、理解信息及表達意念的能力。這門知識能為通識教育提供一些實用指引,涵蓋學生在處理各類當代議題時需要展示的能力。本網誌旨在匯聚這方面的資料,以供教育工作者參考。

2009年4月2日星期四

合法地「老翻」?

教 育圈中不少朋友仍然對知識產權誠惶誠恐,有老師仍然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干犯相關條例。報章報道及青少年組織的調查不斷告訴我們,學生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基本知 識乏善可陳,容易誤墮法網,好些偶然喚起「公德心」的學生亦苦惱不知道在哪裏尋找釐清版權的素材。通識科本質上需要運用各式各樣的媒體資料,師生應該怎樣 處理「知識產權」的問題呢?每一次引用材料也得徵詢作者同意嗎?

其實,香港的師生在運用所謂「未經授權」的媒體素材方面,目前是受到法例 保障的。香港法律表明教育機構的師生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複製藝術、文學、戲劇或音樂作品,此等活動「不屬侵犯該等作品的版權及排印編排的版權」(香港法例 528章45條)。知識產權署的常見問題網頁(http://www.ipd.gov.hk/)亦明確指出版權條例允許「老師在合理範圍內影印報章上的時 事新聞片段,派給班上的學生作為教學之用」,及「容許學校不需要徵詢版權擁有人的同意,而在合理範圍內以教學為目的複製電台或電視台的節目」。

這 些包括複製資料的教材當然不能向公眾發放,但「可由內聯網向該校的學生及老師發放」。當然,版權持有人仍然有權提出申訴,但因為這「合理使用」的條文,他 們要持有證據指出個別教育活動「不合理」地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才得以受理。換言之,師生可以分享所謂「未經授權」的資料,關鍵是你是否在教育機構中從事學 與教的活動。

除了香港法例的保障外,國際間亦有備受公認的授權條款保障教育界、文化界及公營部門能夠以便捷的方式與大眾分享知識。美國史 丹福大學法律系教授Lawrence Lessig於2001年創立「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簡稱CC),目的是在傳統版權法和放任的公眾領域中開闢一個中間點。

CC 在兩者之間提出涵蓋範圍廣泛的彈性版權授權條款,既方便創作者保留部分版權,又容許他人使用作品。概略而言CC提出了四個元素:(1)署名標示——授權他 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2)非商業——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 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3)不得衍生改作——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4)相同方式共用——授權他人發放 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這四個元素可以組成不同的授權條款,方便創作者靈活選取適當的方法發 表本身的作品。在CC的條款下,不少文化界、教育界組織已公開分享了他們的素材,例如台灣教育部(http://ccnet.moe.edu.tw/)、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http://ocw.mit.edu/)等均在不同程度上把教學資源以CC條款在網上發布。Creative Commons的網站設有一個資源搜尋器,讓你在整個互聯網世界找到大量可供合法免費下載的材料 (http://search.creativecommons.org/)。

祝願諸君在資訊大海中乘風破浪,旅途愉快,遠離「海盜」。

文:香港教育學院通識計畫研究組陳智達

轉載自2009年4月1日《星島日報》FC1〈星島教材〉

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

校園電視台與全科課程及社區活動的融合及媒體素養教育之分享



*以上簡報轉載自由SONY主辦的「媒體素養的教與學」研討會中李榮輝老師有關「校園電視台與全科課程及社區活動的融合及媒體素養教育」之分享。

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

媒體素養、專題探究與通識考評

香港教育學院與香港教育城合辦第二屆專題探究獎勵計劃。在2009年3月26日的專題講座中,李榮輝及陳智達讓老師了解通識教育科的考評準則,以及如何將媒體素養融合於議題探究之中。 (http://edblog.hkedcity.net/ies/seminar/)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媒體製作與公民參與

2002 年,Michael Moore藉着他的紀錄片《Bowling for Columbine》(《美國癡gun檔案》)帶引我們從多角度理解美國的槍械問題,掀起全球討論。美國人很容易買到槍,開銀行戶口送長槍,到超級市場可 以買到子彈。有人說槍械普及導致校園槍擊案頻繁,所以,美國槍殺案的比率是世界之冠。Michael Moore聯絡了受槍傷的受害者,並向售賣子彈的超級市場爭取道歉及賠償。2004年,Morgan Spurlock在他的紀錄片《Super size me》中,親身體驗每日三餐麥當勞的後果,以此另類手法證明該餐廳食品的營養素質問題。該片成為全球熱話,間接催促了該連鎖快餐店推出了更多蔬菜類食品, 及向顧客公開食品的營養成分資料。

這 等富有公民意識的媒體製作並非曇花一現,而是製作人持續關注。Michael Moore自80年代末不斷製作富有社會關懷意識的電影,繼《美國癡gun檔案》後,有諷刺美國政府的《華氏911》。Morgan Spurlock繼續製作關注伊斯蘭世界的《Where in the World is Osama Bin Laden?》這不但是個別獨立製作人的取向,更是整體的社會氣氛。這類獨立短片製作在美國十分普遍,除了商業性質的獨立短片製作外,富有社關意識的青年 媒體更是多不勝數,例如紐約的Educational Video Center(EVC)便從80年代開始通過紀錄片工作坊引導學生關注社區問題,美國的Youth Media Reporter網絡更是凝聚了不少這類型的媒體工作坊導師及青年媒體製作人。

除了上述美國的例子外,英國、台灣、韓國亦有類似的青年媒體製作活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6年亦有報告闡述媒體製作如何協助發展中地區實踐公民參與(包括加納、海地、印度、墨西哥、莫桑比克、尼日利亞、索馬利、南非、越南等等)。

香 港又如何?其實我們不乏此等通過媒體製作實踐公民參與的先例。香港藝術中心主辦的獨立短片比賽(IFVA)始於1995年,是文化藝術界一年一度的盛事。 錄映力量(Videopower)於1989年成立,以實況錄像為主,關注基層生活。香港獨立媒體(InMedia)於2004年成立,鼓勵香港市民以民 間記者身分參與網上媒體製作,促成公共討論空間。消費者委員會自1999年開始舉辦消費文化考察報告獎,報告形式多元化,融合各種媒體元素,可以算是全港 最悠久及最大型的學界專題研習活動。校園媒體中心或校園電視台在2000年後逐漸興起,帶動了不少中小學生通過媒體製作出不同的專題研習報告。

藝術界、文化界、社運界、學界均不乏例子說明媒體可以如何協助公民表達己見,引發社會議題。新高中通識教育科課程指引倡議獨立專題報告的主體部分可以融合非文字元素,鼓勵學生通過適當的媒介取用資訊、整理訊息及表達意念,這是迎合世界趨勢的正確一步。

歡迎你放眼四方,自強不息,加入香港的媒體公民的行列。

文:香港教育學院 通識計畫研究組陳智達

轉載自2009年3月18日《星島日報》FC1〈星島教材〉

2009年3月15日星期日

活用資訊媒體 促進議題探究



鳴謝:聖公會諸聖中學梁若璋老師分享簡報檔案。

2009年3月12日星期四

「火星文」襲地球 — 初探青少年網絡用語的爭議

“近年不少港人喜歡用「火星文」去形容年輕網友溝通時那些用同音字、近音字及特殊符號來表達的短句 (明報, 2008a; 星島日報, 2008)。「火星文」的風行程度不可低估,就是連香港考評局也要買它的帳,在中學會考中文考卷引用潮流用語,締造城中熱話 (明報, 2008b)。新華網數年前已有文章關注內地青年網民在這方面的情況,更打趣地把文章標題為「網絡語言要革現代漢語的命?」(周潤健, 2004)。我猜想,蔚然成風的「火星文」應該不單只革了中國漢語的命,而是早已遍及多個先進國家,全面地「襲擊」地球…………”

陳智達 (2009), "火星文襲地球 — 初探青少年網絡用語的爭議" , 《拓思》第56期 - 潮人潮語 2.2009
http://www.icac.org.hk/me/material/urm02200.asp?lsjnoid=58

媒體大雜燴的年代

人類歷史中有很多「新」的東西,諸如新約聖經、明治維新、新文化運動、新浪潮導演、新馬師曾、新紮師兄、新法書院、新釗記、新高中、新渡輪等等數之不盡。好 些新人新事叱咤 風雲,名留青史;但有更多是新瓶舊酒或舊瓶新酒,換湯不換藥。那麽,今天我們不少人掛在口邊的「新媒體」(New Media)又「新」在甚麽地方呢?這東西「新」不在「時興」,乃在互聯網技術所帶來的「匯流」 (convergence),意味着建制、文本、科技、讀寫等等各層面的互融互扣:

讀寫方面:用戶同時是讀者也是作者,例如網誌用戶已是媒體作者,而不只是大眾傳媒年代的觀眾,如維基百科提供參考資料之餘亦容許讀者增潤內容。

科技方面:各種資訊及通訊科技基本上已是互融互通,例如電視已運用互聯網協助廣播,電話網絡服務供應商亦已提供電視節目。

文本方面:不同來源及形式的媒體文本已在同一界面融合,訂閱功能例如RSS(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目前流行的其中一種訊息格式規範),可以讓用戶可以在同一頁面匯聚不同網站的內容。

建制方面:英國2002年開始重組廣播及各個通訊業務管理部門,成立了一站式的通訊事務管理局(OfCom),香港政府亦於數年前開始研究如何將電訊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合併為通訊事務管理局。

媒體科技的「匯流性」殺我們一個措手不及。有老師抱怨地說,當他向學生講解「傳媒」時,學生總不把互聯網包括在內。這現象正反映出學生在觀念上的割裂,亦可 能反映出部分師生一直誤用「傳媒」一詞而間接造成這種現象。「傳媒」是中文「傳播媒體」的簡稱,只是媒體的其中一種形態,多指如電視之類的大眾傳媒或傳媒 業界。然而,各類新媒體諸如互聯網、電腦、手機等等的功能其實是十分多元化的,包括搜尋、存取、閱讀、整理、傳播等等,若然將“media”一詞翻譯作 「傳媒」,則在字面上不必要地局限了概念的範圍。

台灣教育部將“media literacy”譯作「媒體素養」、中國內地國家教育部在相關文件中將之譯作「媒介素質」(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則將之譯作「媒介素養」),而全資附屬香港 政府的香港教育城將之譯作「媒體素養」、香港廣管局網站將“media literacy education”譯作「媒體教育」。簡言之,參考字義、政府機關及其他華語地區的翻譯,筆者認為在廣義層面上應將“media”譯作「媒體」或「媒 介」,在特定脈絡中談及傳播媒體時才用上「傳媒」一詞才是恰當。「新媒體」則是相對性的用語(曾幾何時收音機也是 「新媒體」),涵蓋甚廣(手機與桌上電腦也屬此類,但各者應用方式截然不同),我們在深入討論時要釐清該媒體的內涵與社會脈絡。

用語、概念、視野密不可分。偏頗的用詞容易造成狹隘的聯想與割裂的觀念,正確掌握「媒體」這概念的涵意,有助我們認識當代媒體環境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從而作出全盤剖析。

文:香港教育學院 通識計畫研究組陳智達

載自2009年3月11日《星島日報》FC1〈星島教材〉